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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2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颁布施行《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1 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5月31日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001年5月30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公路路政 第一章总则 管理职责。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 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 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林业、土地、建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设、规划、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各 制定本条例。 自职责,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 理工作。 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公路路产管理 "第三条公路路产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有爱护、保护公路路产的义务,不得破 第六条,原有公路改变使用性质的,由有关 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 单位申请,国道按国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 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定,报国务院或者原公路规划编制机关批准;省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资全省 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 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但 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报同级人民 其对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监督职责,由省人 政府批准;乡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 民政府确定。 同有关部门审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 公路划定为城市道路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4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2 实施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 辆违章或者交通事故时,对涉及公路路产损坏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路路 的,应当及时通知交通主管部门协同处理。 产。凡损坏公路路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按照 第三章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公路路产损坏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 第十三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 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价格、建设主管部门制 侧边沟、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栏外缘以外,国道不 定。 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手十 第八条在下列范内,不得进行挖砂、采 米、乡道不少手五米、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 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实施爆破作业等活动: 互通立交不少于一百米的区域。 (一)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 新建、改建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自公路规 (二)小型公路桥梁周围一百米; 划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规划内的公路沿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 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并予公 (四)公路两侧危及公路安全的距离。 告。 第九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轴载质量 第十四条原穿越城镇的公路路段两侧建筑 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控制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重 同级规划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要路段设置车辆轴载自动检测装置。设置检测装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经同级 置不得收取检测费用,不得妨碍公路畅通。 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 第十五条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 当根据管理权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公路沿线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对应 设置公路标志、标线;对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荷载 布局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畅通和交 的公路、公路桥梁等,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荷载等 通安全。 标志;对损坏的公路、公路桥梁、隧道、公路标 第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 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应当及时修复;妨碍车辆安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 全通行的,在修复前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 公路建设、养护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指定地 施,以及修建公路服务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 点倾倒土石等杂物。 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施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建成的建筑物 工作业的,应当在施工现场两端设置规范的施工 和地面构筑物,以及依法设置的公路服务设施, 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车辆安全通 不得改建、扩建。 行。 因公路建设需要拆迁前款规定的建筑物、构 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不遵守施工现场交通秩 筑物和设施的,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或 序,造成施工路面和设施损坏的,应当恢复原 者补偿。 状,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与高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车 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同步进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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