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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95—2018 商圈党建工作管理规范 2018-06-20发布 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195—2018 1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党工委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市委组织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党工委。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群、朱丹青、余能超。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DB3301/T0195—2018 2商圈党建工作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圈党建工作的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组织管理、党员服务监督、服务 经费保障,党内民主建设、创先争优及考核标准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商圈地域范围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日常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杭组通[2014]3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圈 商店以其所在地点为中心,沿着一定的方向和距离扩展,吸引顾客的辐射范围。泛指商店、市街、 商场、步行街、车站、街道、办公楼、住宿提供方、餐饮提供方等组合而成的城市商业服务提供区。 3.2 商圈党委 商圈党委是中国共产党商圈委员会的简称,负责领导商圈内的基层党组织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 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商圈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4组织建设 4.1商圈党委 4.1.1应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成立商圈党委。 4.1.2商圈党委岗位设置齐全,宜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委员5至9名。 4.1.3商圈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组织领导由商圈党委负责。 4.2基层组织 4.2.1成立 4.2.1.1商圈内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 暂不具备单独建支部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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