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CCS B 00
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574—2023
数字乡村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digital village
2023 - 02 - 27发布 2023 - 03 - 29实施
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574 —2023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德清县人民政府、中国计量大学、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浙江数字赋能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欣、邹新强、应聿央、许晴、章陈立、王天嫱、孙奎法、高丽、赵方正、马
梁、王卓丞、潘根良、张玮、朱芸、吴炜、姚恺、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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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乡村建设的建设 原则、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数字生活、数字治理、运营管
理及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域数字乡村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2 信息安全技术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3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99.1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1部分:系统通用要求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5529 地理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
GB/T 33407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建设指南
GB/T 36346 信息技术 面向设施 农业应用的传感器网络技术要求
GB/T 37025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690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信息服务导则
GB/T 37060 农产品流通信息管理技术通则
GB/T 37802 农田信息监测点选址要求和监测规范
GB/T 38321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家庭网络信息化平台
GB/T 38354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
GB/T 39044 政务服务平台接入规范
GB/T 39925 农业固定设备 畜牧业数据通信网络
GB/T 39972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GB/T 41444 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基本要求
GY/T 321 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
JR/T 0157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支付服务点技术规范
NB/T 42058 智能电网用户端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NY/T 1782 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技术规范
NY/T 3177 农产品分类与代码
NY/T 3500 农业信息基础共享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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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NY/T 3501 农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QX/T 326 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指南
WW/T 0082 古建筑壁画数字化测绘技术规程
YD/T 3057 联网社区文化生活服务系统 技术框架
DB33/T 2454 景区数字化服务规范
DB33/T 2519 畜禽养殖场数字化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数字乡村 digital village
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广泛应用网络
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着力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领域数字化转型,建成数据
互联互通、服务共建共享、治理高效有力的智能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来源:DB33/T 2350 —2022,3.1.3.6]
4 建设原则
4.1 科学规划、 统筹推进。运用系统思维和方法,注重数字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设计, 强化跨部门、
跨层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作协同,有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4.2 综合运用、深度融合。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和思维,全面 重塑乡村建设的工作模式和业务流程,
推进数字化技术与乡村建设具体内容深度融合。
4.3 夯实基础、强化应用。依托现有数字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平台,整合已建平台和设施,
统一新建和改建系统标准,实现全域共享共用。
4.4 因地制宜、按需发展。结合乡村历史状况、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及村民文化素质等因素,以数字
化赋能乡村经济产业发展,提升乡村旅游、商贸流通、普惠金融等领域的数字化水平。
4.5 完善机制、保障安全。完善数字乡村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存储、传递等过程完整可控,保
障各业务应用安全稳定。
5 数字基础设施
5.1 新型基础设施
5.1.1 概述
新型基础设施主要由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设施组成。
5.1.2 网络基础设施
实现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三网全覆盖,确保城乡一体 “同网同速”。应持续升
级数字基础设施,优化广播电视业务网络,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全面覆盖、 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部
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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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1.3 信息基础设施
5.1.3.1 应进行乡村水利、公路等生活设施数字化改造,实现智慧水利、智慧交通。水利设施应实现
水文测报、水利工程监测、水资源及河湖监测等功能。
5.1.3.2 构建乡村智慧电网,可进行农网智能配电台区建设,宜配置农网智能配变终端,可按 GB/T
38321、GB/T 20299.1 和NB/T 42058 执行。
注: 智能配电台区是指从配电变压器台到用户的供电区域,应用智能配变终端、智能电能表等设备,以及通信、信
息等技术手段,实现供用电的综合监控、管理与双向互动功能,并具有 “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的智能
化特征。
5.1.3.3 应运用北斗导航定位、遥感摄影测量、卫星通信等技术和装备,完善基础数据统计调查,确
保各项数据实时更新。推进物联网、农业环境感知、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终端应用等设施设备运用的
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应符合 GB/T 41444 、GB/T 39972 、GB/T 36346的要求。
5.2 数据资源
5.2.1 建立健全乡村数据资源目录,共享数据和信息,实时掌握动态信息,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基础
数据支撑。
5.2.2 建立基础数据库,归集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地理空间、信用等基础数据相关的农业农村数
据资源,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农村耕地、土壤、宅基地、林地、草原、
渔业水域等自然资源数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数据等。
5.2.3 建立专题库,归集与农业生产经营、农业农村管理和服务相关的数据资源。包括农产品新分类
信息、农业种质资源、农产品市场交易信息、乡村土地数据类型划分、宅基地使用权、农业 遥感影像数
据及农业面源污染等信息。
5.3 数字平台
5.3.1 宜贯通使用浙江乡村大脑作为数字乡村应用平台。
5.3.2 地方自建平台的总体架构可包括基础设施、数据支撑、业务支撑和应用系统(参见附录 A)。
平台应与浙江乡村大脑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并能通过浙政钉、浙里办和 PC端登录,接入要求符
合GB/T 39044 的规定。
5.3.3 地方自建平台设计应满足系统安全、设备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可扩展性和可
升级功能。
6 数字经济
6.1 数字农业
6.1.1 生产
6.1.1.1 基本要求
6.1.1.1.1 开展农业生产全过程宜机化改造,构建全程机械化作业体系。 推进北斗、物联网、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技术、作业装备深度融合。
6.1.1.1.2 应实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实现数字化全程溯源 , 农业信
息基础数据按 NY/T 3500 、NY/T 3501 规定的要求执行。
6.1.1.2 数字种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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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1.1.2.1 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墒情、苗情和灾情等“三情”和气象进行预测预报,精准指导生产。
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可按 QX/T 326 执行,大型农业园区、农业合作社、大型农场等“三情”监测应符合
GB/T 37690 、GB/T 37802、NY/T 1782 等规定
DB33-T 2574-2023 数字乡村建设规范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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